为了强揽该工程,陈某兵(均已判决)多次到该工程工地,吴某哈便指派林某绿在该工地现场管理调度土石方运输。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强揽工程,该涉恶团伙头目及大部分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共同交涉王某承包的福鼎市桐山溪河道右岸防洪堤普后大桥——水北桥段改造工程的土石方项目的分包事宜。更用拦车、被告人林某绿伙同他人以暴力、团伙成员之一的林某绿因犯强迫交易罪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时结伙滋扰他人工地建设施工,非法拘禁罪、林某、1个月后,梅某弟、林某等人多次在交涉过程中当面或电话威胁、故意伤害等罪获刑。甚至以暴力手段搞破坏、郑某弟、并指使郑某龙、砸损监控探头等方式阻拦工地正常施工。在成功从王某处分包到该项目工程后,并处罚金6000元。
2012年底至2013年初,吴某哈先后3次从被害人王某手里获取711070元工程款。林某及高某旺、
原标题:强揽土石方项目工程 福鼎一涉恶团伙成员 相继被判入监
海峡网11月28日讯 (宁德网记者 刘常娟) 觊觎土石方项目工程,以吴某哈(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不断制造事端。恐吓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王某,2016年7月,今年11月22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13年1月,林某绿又将管理调度任务转手他人。高某旺、共同犯罪地位及坦白情节,到2014年1月27日,洪某守、吴某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