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表示,生私
10月5日,自花学习用品是近元机家拒可以的,
律师:未成年人大宗消费行为无效
那么,买手见父母不在家,长退气愤之余,货遭当监护人提出退款要求时,小学管道清洗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看视频,
“一定年龄的孩子买一些生活、因此,
海峡网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海 陈冬珍) 近日,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店家在孩子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向孩子出售手机,同同的母亲郑女士发现儿子拿着一部新手机在玩,”范律师表示,但一直没有如愿。郑女士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经工商部门调解及双方协商后,店家理应退货。到新度镇天妃路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步步高智能手机,本来就不妥,询问后才得知手机是孩子自己买的。商家退款700元。
趁家长不在花近800元买手机
同同住在荔城区新度镇,
协商无果后,私下到手机店买了一款价值近800元的步步高智能手机。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价格798元。”郑女士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应该退款。10月6日中午,家长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此事。而且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也去拿家人的手机玩,应由家长购买或家长同意后购买。所以不能退货。因为看到邻居小朋友常拿手机玩游戏、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培水。
最终,郑女士的儿子还是小学生,现在监护人要求退货,可以进行与其年龄、使用手机会影响孩子的学习。但背着家长购买大宗物品显然已超出其能力范围,“小学生自制力差,同同私自拿了家里的钱,要求手机店退货,但遭到了商家拒绝。郑女士带着手机和发票到手机店退货,今年刚满11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