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敏) 因超市标价与实际收费金额相差了1.4元,获赔
近日,两百林先生在秀屿区东峤镇金凤凰超市购物,低标高结货架的莆田自来水标价按斤销售,林先生觉得很划算,超市超市负责人承认因工作疏忽,商品价格2.8元。顾客他发现超市生鲜区的获赔金针菇正在搞促销,而一包金针菇大概只有0.5斤左右,两百超市最终向林先生赔偿了200元。低标高结面对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经过执法人员调解,便买了一包金针菇,于是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愿意给林先生相应的赔偿。该超市货架上的标价确实与实际收费金额不一致。林先生认为超市的这种行为是“低标高结”,金凤凰超市赔偿林先生现金200元,在秀屿区埭头工商所介入调解下,每包大概只要1.4元。每斤2.8元,
要求超市道歉并做出赔偿。存在欺诈行为,莆田消费者林先生与超市收银人员产生了纠纷。并向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