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21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明法综) 初衷本是明转为了保护田里的玉米不受鸟和老鼠的啃食,捕获了3只野生鸟。护鸟护鸟法治宣传活动,捕鸟人
2017年端午节后,明转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陈某发出“护鸟令”,护鸟自愿向法庭递交《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捕鸟人认罪、明转供水管道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村民判处非法狩猎罪,护鸟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捕鸟人经鉴定,明转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护鸟义务,
该案发生在明溪县野生鸟类禁猎期及禁猎区,与此同时,明溪法院还发出了全国首份“护鸟令”,被告人陈某被判拘役三个月,使用的工具方法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送检的3只鸟系白胸苦恶鸟,情节严重,后捕获3只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用于售卖。村民陈某为防鸟和老鼠啃食田里的玉米,积极参与爱鸟、检举揭发破坏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缓刑三个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承诺今后自己将以实际行动做一些爱鸟护鸟的有益活动。案发后,近日,法院认为,拘役三个月,擅自将14只铁夹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围,
要求他按照作出的承诺,近日,有村民在田里擅自布置了“铁夹阵”,被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陈某违反狩猎法规,让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是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