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女友男纵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摩托今年4月4日,劈腿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怀疑火烧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女友男纵危及公共安全,随后,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
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遂作出如上判决。同月18日,案发后,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陈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为报复女友,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