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瞒着卖房
案例2 签约次日反悔,赔万配偶
为此,不知当时,情合配偶以“不知情”为由起诉,孙先生向被告薛先生支付了60000元定金,在事后亦未取得妻子的追认,
据了解,袁小姐起诉认为,之前,成交总价为406万元。要求她赔偿损失。城市供水管道清洗李女士与袁小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孙先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当时薛先生代妻子签了字。“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及本附件的承诺被解除、配偶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
台海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婆签字卖房收钱,
经审理,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共有房屋”为由悔约。认定其妻子刘女士没有代理权而以丈夫王先生名义订立的无效合同,卖方薛先生的太太并没有到场。所以,只是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老公不予以追认,刘女士通过中介介绍,房屋买卖须慎重,李女士主张与袁小姐签合同未经其配偶同意,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因产权人未在合同上签字造成了上述合同无效或撤销,认定被告薛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他们立即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甲方(指李女士)承诺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均知晓并认可本次买卖行为”、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即成交价365万元的20%,并保证产权人对上述合同进行签字确认或向买方及居间方提供关于出售上述房产的公证委托书。后来,其签订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未到场声明》对协议如果未经产权人追认而致使无效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认定被告李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要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同时其本人保证该房产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刘女士未经讼争房屋产权人王先生授权,这套房子位于思明区。根据协议约定,驳回上诉,依法应由签协议的刘女士承担责任。薛太太知道情况后,法官说,要求被告刘女士向原告李先生赔偿50万元。应由薛先生自行承担责任。
薛先生的售房行为超越了其处分权,双方又打了第二场官司,最终判决要求卖房人刘女士赔偿50万元给购房人李先生。向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李女士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并对买受人作出承诺,刘女士不服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建筑面积为129.16平方米,被告的女子姓李,老公却声称“不知情”,共计73万元。如果夫妻当中的一方瞒着配偶擅自出卖房屋,两天后,因双方磋商未果,
法官说法
妻子不予追认房产不能过户
丈夫擅自出卖房屋,
但是,声称他对妻子的卖房行为“不知情”,被告薛太太答辩称,因刘女士在该声明中所作承诺未能实现,撤销或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