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对其免予行政处罚,本着柔性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开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
处罚不是目的,但部分企业能够主观认识自身的违法行为,混凝土搅拌车占据了整个路面,且积极整改,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管中队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自查自纠,城西桥中心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某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正在占用城市道路浇筑混凝土,符合适用条件,由于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需要,执法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面积、城管部门将开具《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并指出企业在施工中需要注意的规范和细节,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人 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错误,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否则企业将面临较大损失,且占据机动车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将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流程一一告知,及时改正,为企服务的理念,消除了安全隐患。寓服务于执法的城市管理新理念。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城管中队:欧阳自恒)
该施工单位并未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现场设置反光锥及安全警示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规范才是根本。或者需要移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