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因与村委会自留山赔偿纠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不宜适用缓刑,先后五次到建设在该自留山上的福建某金属有限公司工地阻止施工,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会和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墙基,
不宜缓刑获刑6个月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今年1月21日,先后五次持械阻挠某金属有限公司在该自留山建设基础设施,阮光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阮光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钢撬任意损毁工地上的围墙砖柱、打砸机器设备。并持铁锤、数额达人民币6371元,且阮光犯罪情节不属于轻微。古田县小甲村村民阮氏兄弟三人,被告人阮光伙同阮云、法院依法判处阮光有期徒刑6个月。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次持械打砸工地
2014年6月6日至6月9日间,扳倒勘探机器,因此,阮光为发泄情绪,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