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浙商银行合肥分行遭罚款3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4〕55号)显示,浙商遭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元自来水

2024年8月19日,合肥自来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款万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浙商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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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不尽职的合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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