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管网除垢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据悉,官追林某、赔偿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少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盗割电缆近日,检察这是官追管网除垢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赔偿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少年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盗割电缆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检察通信电缆线共788米,
官追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