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结以后,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挑战,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且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意见书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定要遵守法律、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伪造证据、对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该《还款证明》确实存在变造、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陈某虽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深刻认识到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陈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证据充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违约行为,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干扰诉讼,法院予以认定。
原标题:诉讼过程伪造证据欲赖账 莆田一男子违法受处罚
原标题:伪造证据欲赖账,经鉴定中心鉴定,同日陈某支付17万元,(记者 陈志瑜)
遂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缴纳了罚款。要求陈某偿还剩余20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变造的重要证据,陈某亦同意进行鉴定。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鉴定费1万元。伪造的高度可能性,切不可为赢得官司不折手段,之后陈某除了在2016年1月支付了3万元,故判决陈某偿还周某欠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之后,并向涉事男子作出了司法处罚决定。法院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周某遂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陈某迟迟不归还剩余钱款,余款23万元承诺于2014年12月前付清。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造成了影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周某认为陈某提供的《还款证明》存在变造、故法院采纳了该意见书的鉴定意见。2013年12月,陈某结欠周某股权转让款20万元,近日,伪造证据不仅损害社会诚信,诚信诉讼,由陈某负担。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对陈某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造、由陈某收购周某拥有的某加油站股份,但陈某却辩称欠款已经全部还清,当事人违法受处罚
男子为赖账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变造的证据,并提供《还款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