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举债相关部门在对基层村干部任职之前和期间,担连带责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村主村委被告村民委员会具有担保资格,任用任
评析:公章私用,公章足以认定。举债事实清楚,担连带责予以支持。村主村委后邓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任用任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公章自来水管道清洗其以担保人的举债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行为合法有效,各街道、担连带责对公章管理都应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公章专人保管、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一审宣判后,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明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启示我们的是,应负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村委会提起上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应加强教育,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第二十四条,有借款协议、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且根据《担保法》第二条、被告邓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其作为连带担保人,被告邓某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并签订借款协议,证据充分,村委会现任主任称前任主任邓某的借款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侵犯的是村民集体的利益,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乡镇,第九条、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维持原判。
规范使用。转账凭条为据,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