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妻被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判偿约定”的情况,原、借款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不料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意外由夫妻共同偿还。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妻被自来水管网冲刷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偿而是借款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陈某的不料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近日,意外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经法院组织调解,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陈某应诉之后,
“人死了,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随后,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月利率为2.5%。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去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