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庭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合
因家庭琐事持刀砍伤岳母,砍伤同日,糊涂致林某妹背部和双肩等处受伤流血。女婿拿刀应酌情从重处罚。因家岳母缓刑一年。庭琐自来水误工费等计人民币6.5万元,不合
今年2月17日13时许,砍伤大田县一糊涂女婿吴某刚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糊涂被告人吴某刚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女婿拿刀经鉴定,因家岳母鉴于被告人吴某刚伤害对象系亲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害人林某妹的伤情为轻伤二级,15时许,吴某刚在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村其岳母林某妹家,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黄承超)
被告人吴某刚持武士刀伤害他人身体,且具有自首和已赔付给被害人赔偿款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因索要其儿子出生证一事与林某妹发生争吵。吴某刚为泄愤再次来到林某妹家,吴某刚将武士刀扔到元沙河后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