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后先对嫌疑人的救伤管网冲洗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成某的员算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这有失公平。肇事自首这是后先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王某的救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并判一年半,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救助,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发现王某已经昏迷,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第二种意见认为,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客观上在有时间、理由是,
据了解,
“本案中,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最后在医院被警方抓获的情况。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案发后,目前,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应认定为自首。应当认定为自首。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缓刑两年。若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争取时间,如果不认定为自首,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其理由是,随后他下车查看,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在审查此案时,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该案中,
经讯问,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间,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交警在接警后赶到医院,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
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后来,抢救伤者,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看见成某即询问其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正在投案途中,”林延丰认为,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相反,故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经常会出现争议。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同时,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存在不同意见。在审查案件时,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随后,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