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宗违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黔西南州银处罚〔2020〕0001号)显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并处以罚款共计26万元;另对相关负责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临时存款账户、
以下为原文:
相关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对该分行给予警告,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撤销等资料。(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阻碍反洗钱检查、601939.SH)黔西南州分行存在2宗违法行为:支付结算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