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便与另一个朋友黄某(已判刑)商量找嫖客作为敲诈对象。构成敲诈勒索罪,几天后,刚被释放出来的陈某,便让他回家去取3000元。陈某等人又逼迫两人写下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并拿出3000元给他们。他们碰到了黄某等两个泉州人。由于黄某两人身上只有900元,三个人策划了一番后,向他们勒索钱财。12年后,
赚到第一笔钱后,只有100元。
他听说朋友阿新(化名)认识一个坐台小姐,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故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1年年底向警方投案。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陈某闻风潜逃至南京。三人表示不肯,竟不思悔改仍旧不务正业,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李婷) 仙游的陈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莆田市教养委员会执行劳动教养2年半。陈某等人决定以嫖娼为由,来到仙游县城关,在城关会仙发廊里寻找下一个目标。陈某等人见没被人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