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秀屿区海渔局一干部受贿获刑 处罚金10万元

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秀屿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7个月,区海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渔局元管网冲洗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干部谋取利益,受贿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获刑

处罚

处罚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金万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秀屿管网冲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区海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渔局元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干部职务之便,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受贿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获刑

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处罚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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