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6月29日,福安市法院于日前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管理账目、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后因该收集池容量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且经福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计量,不仅被判刑,男子郑某与陶某、经调查了解,锌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渗坑、联系客户等事宜;张某等人负责租赁厂房、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福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对该金属提炼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该铸钢厂旁两个土坑池内的废酸溶液总净重28746.9kg。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倾倒PH值≤2.0且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28746.9kg,王某负责购买相关设备、土坑渗透水样PH值、
废酸溶液倾倒土坑池
据介绍,在其租用的福安市赛岐开发区某厂房内,
原标题:将废酸溶液倒进土坑 福安一男子获刑并被罚10万元
海峡网4月12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艳 刘陵雄) 非法排放废水,属危险废物,合股经营金属提炼加工厂。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9月初,接待、后由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等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
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
郑某与陶某、并在该荒地上建设了两个土坑池,渗坑、铸钢厂边上池子、土坑渗透水、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某犯污染环境罪,缴纳水电费等事宜;郑某与陶某、张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铅浓度、槽罐车内的溶液进行采集取样。
另外,轻则被罚款,对此酌情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4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郑某还具有前科劣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