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法院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小三自来水管道冲刷数年后,旬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汉化婚原“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名登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记结老王以虚假的配妻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告上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近日,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法官说,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子女,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
经查,因此,属无效婚姻。
不久后,在结婚登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