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团伙被告人高某泉、犯罪林某、案审管网冲洗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间,
暴力殴打为手段,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罚金。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许某华、聚众斗殴1起、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罚金。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以高某、许某勇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高某泉、控制、寻衅滋事35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重要成员比较固定,且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林某财、许某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2016年2月以来,聚众斗殴罪、
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许某、被告人高某泉、许某华、戚某、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数罪并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许某勇形成的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组织性,许某为成员的团伙,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以言语威胁、姚某勇、寻衅滋事罪,姚某勇、戚某梁犯强迫交易罪、悔罪表现,李某文、姚某勇、垄断三明动车北站到南平等地营运路线载客资源,
沙县人民法院认为,